尊敬的公安部部长赵克志:
您好!
数日前,小邢向您提供了一份行贿买官名单,贪官未得到惩处。今天小邢打开微信却发现这些犯罪份子以涉嫌“传播谣言”为由,要求微信官方限制了我的朋友圈、群聊等功能。于公于私,这更让小邢坚定了信念;经过小邢的努力,又查实了一名行贿买官者,现向您提供线索。
根据李长根案《(2015)漯刑初字第27号刑事判决书》(以下名单根据该判决书顺序列出):
据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第五条:2008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李长根利用担任信阳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市政法委书记的职务便利,接受吕某的请托,四次收受吕某共计23万元人民币,将吕某从商城县公安局副局长逐步提拔为信阳市公安局浉河分局政委、局长,并承诺继续对吕某在工作上和职务晋升上提供帮助。 经查证吕某是吕红星,现任信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队长。 据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第十三条:2008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李长根利用担任信阳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市政法委书记的职务便利,接受刘某3的请托,在办公室多次收受刘某3总计16万元人民币,将刘某3从固始县公安局副局长逐渐提拔为信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政委、光山县公安局政委、局长,并承诺继续对刘某3在工作上和职务晋升上提供帮助。 经查证刘某3是刘洋,现任息县公安局局长。 据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第十六条:2011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李长根利用担任信阳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市政法委书记的职务便利,接受时任商城县公安局政委周某2的请托,在办公室三次收受周某2共计14万元人民币,将周某2提拔为商城县公安局局长。 经查证周某2是周从贵,现任罗山县公安局长。 据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第三十条:2012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李长根利用担任信阳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市政法委书记的职务便利,接受时任罗山县公安局政委王某5的请托,两次收受王某5共计3万元人民币,将王某5提拔为罗山县公安局局长,并承诺以后在工作上和职务晋升上为其提供帮助。 经查证王某5是王莉,现任信阳市公安局国保支队支队长。 2012年9月,吕红星任信阳市公安局老城分局(现并入浉河区)局长期间以涉嫌“敲诈勒索”将信阳维权人士郭海玲抓捕判二缓三,后上诉至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2014年8月,浉河区检察院撤诉。 2016年11月21日,维权律师江天勇被捕,其后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囚2年。2019年2月28日,江天勇律师刑满出狱,返回信阳市罗山县父母家中被信阳市公安局国保支队长王莉等人软禁,罗山县公安局局长周从贵配合了该非法行为。 2021年4月20日,信阳市维权人士邢望力夫妇前往罗山县看望维权律师江天勇,其后息县公安局局长刘洋等人指令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治安中队以涉嫌“寻衅滋事”将邢望力拘押在息县看守所并禁止家属了解案由。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推出“依法治国”的理念,根据以上事实,请您在大力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过程中,严查信阳市公安队伍中这些通过行贿犯罪手段买官的害群之马,还信阳800多万乡亲父老一片青天。息县公安局局长刘洋为此次调查做出“巨大贡献”,小邢认为:”做人要有一颗‘感恩’的心,依然建议法院方面在量刑方面对刘洋免除百分之十的刑罚,以此为鉴,鼓励行贿买官者认罪自首,勉励后者为官清正。“以上受害者若被失踪、被精神病、被死亡等一切人身意外,皆由上述行贿买官者承担责任。同时督促上述买官者停止犯罪,立即释放河南信阳维权人士邢望力,还维权律师江天勇自由。
邢鉴于新西兰
2021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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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维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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